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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8吳瑞達/綜合報導

A股退市新規:欺詐發行一退到底

滬深交易所深夜出重拳,對重大違法退市「從嚴」處理,對市場有淨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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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陸股個股下市概況

 為改善A股市場體質,滬深交易所於11月16日深夜公布修訂後的下市新規則,確定重大違法強制下市的具體違法情形和實施程序。這次下市新規最突出的特點,是對「重大違法」和「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的規範,之後陸股上市公司若因欺詐發行而下市,將不得重新上市。

 新華社評論昨(17)日指出,本次改革方案將上市公司「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情形納入強制退市新規的同時,傳遞出重大違法退市「從嚴」的信號。市場人士則認為,明晟MSCI計畫明年2月底將A股權重從5%調高至20%,富時羅素明年6月起也逐漸將A股納入其指數體系,本次下市新規的實施,有淨化市場的作用。

 第一財經報導,11月16日夜間,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下市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新增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強制下市情形,嚴格執行重大違法強制下市程序,目的就是要將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的上市公司給清出市場。

 中國基金報報導,滬深兩市對下市措施的細化情形,上交所方面是在原來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兩大領域基礎上,進行類型化規定,確認4種重大違法下市情形,即IPO上市欺詐發行、重整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下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方面,則是區分IPO造假、重整上市造假、年度報告造假、涉及「5大安全」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等情形。深交所表示,針對近期市場上出現的個別上市公司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將企業利益與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之上者,「實施辦法」明確將其納入重大違法情形。

 另對有關重大違法強制下市新規的特點方面,深交所表示,首先,將企業重大違法下市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其次,重大違法的公司被暫停上市後,不再考慮公司整頓改革、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後將直接終止上市,不得恢復上市。

 同時,除了欺詐發行之外,因其他重大違法而下市的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時,時間間隔由1年延長為5年。最後,因欺詐發行而下市的公司,則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