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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再論新創踩紅線孰之過?

 我們在9月初曾經針對連續兩起金融科技新創踩到監管甚至司法紅線的案例,呼籲大家注意到創新與合規之間的糾結。在大陸法系國家,創新幾乎命定要違法,因為創新就是為了解決痛點,如果痛點的解方在現行法規之內很容易處理,現有業者自己提出解決方案即可,哪有其他業者以創新方案處理的機會?不管是模式創新或技術創新,新的解決方案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顯示現行法規落後於痛點解決,因而創新幾乎必然違法。

 最先看到現行法規落後於痛點解決的金融監理單位是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在2016年6月首推金融監理沙盒制度,讓金融創新者在沙盒內得享有相關監理法規的豁免,並藉由業者與監理當局的互動,檢討法規修訂的必要性,進行法規修正。

 這套制度推出之後,廣為世界各國跟進,截至目前為止,至少有13個國家採行。我國的金融監理沙盒法案正式名稱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在去年12月底完成立法,於今年3月1日總統頒布,4月30日正式實施,9月17日核准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的申請案,開創第一個進入沙盒實驗的案例。

 本文所提到的兩個金融新創,命運大不同。8月6日金融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Pay)被檢調搜索,並查扣上千萬元新台幣。尷尬的是,櫻桃支付創辦人兼執行長湯化德在業界相當活躍,其團隊於2017年入選新加坡金融科技新創加速器SBC(StartupbootCamp)前10名,被譽為「台灣之光」,更是資策會受金融總會委任承辦「金融科技創新基地」(FinTechBase)輔導的指標案例。

 櫻桃支付的商業模式與全球知名金融匯兌新創TransferWise相似,功能近似跨境匯款,以平台媒合,分別在各地完成資金交付,雖有跨境匯款之功能,但外觀並無跨境匯款之行為。支持者讚嘆其手續費低廉、完成交易快,能解決現行跨境匯款機制時間長、費用高、匯率差等痛點,因而入選新加坡金融科技新創加速器SBC決選的前10名。

 不認同櫻桃支付商業模式者則認為,只要有跨境匯款之實,就應受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服務」的約束。櫻桃支付因為外觀並無跨境匯款之行為,遊走於銀行法第29條的灰色地帶。並因受主管金融創新的金管會給予肯定,而主管外匯監理的央行也沒有表態反對,再加上TransferWise已受各界肯定,櫻桃支付原本一直在「台灣之光」的光環中備受稱頌。

 然而檢警分析165詐騙專線的報案大數據,發現詐騙集團利用櫻桃支付進行地下匯兌,初步統計,該公司所經手的金流已經超過1億,收取手續費約300餘萬。檢調是以涉嫌違反「銀行法」29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移送法辦。如果湯化德被判有罪,將面臨3至10年的刑期,一夕之間從金融科技的明星,變成可能坐牢的嫌犯。

 踩紅線,但命運不同的另一個金融科技新創則是街口支付。街口支付在8月下旬預告,將於9月3日推出台版餘額寶「街口託付帳戶」,主打高於定存利率,保障年收益1.2%至1.8%,且每日給息、採複利每日計息(每日利息自動滾入本金再賺利息)。

 街口支付的「保障年收益」、「高於定存利率」、「每日計息」事實上違反了多項相關法令。首先,存款和儲值不同,若街口支付對儲值支付付「利息」,就可能違反「銀行法」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此外,若將支付利息解釋為行銷行為,就違反「電子支付機構從事行銷活動自律規範」不得對儲值進行任何行銷行為的規範。「街口託付帳戶」保障年收益1.2%至1.8%若是信託收益,街口支付既非投信業者,就違反「投信投顧法」;即使與證券投信業者合作(如同餘額寶與天弘基金合作的模式),也當知信託不保本、不保息。

 街口支付與櫻桃支付命運不同之處,在於街口支付還沒有付諸行動,就被金管會強制下架;而櫻桃支付因已有實際業務,被檢調以涉嫌違反銀行法移送。換言之,主管機關的行動,嚴重影響金融新創的命運;對於街口支付快速要求踩剎車,對於櫻桃支付則積極鼓勵踩油門。

 前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曾說:「我覺得這個(銀行法)不是問題。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所以不是(匯兌業務)。」但檢調單位則以105年金上重訴字第7號判例,「無論是否賺有匯差,亦無論行為人係以自營、仲介、代辦或其他安排之方式,均構成未經許可辦理匯兌業務 罪。」顯示行政機關與檢調單位對同一個銀行法29條,雙方認知嚴重歧異;這將使科技新創無所適從,甚至產生寒蟬效應。

 綜上所述,金融新創雖力求突破現況,但金融監理機關與檢調單位均以合規為最高優先,再加上行政機關與檢調單位見解分歧,新創更是無所適從。為求自保,金融新創優先選擇為進入金融監理沙盒,才能得到相關法規刑事與行政責任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