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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重罰玉山、永豐銀1,200萬

單一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新高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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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嚴控理專監守自盜

 理專監守自盜案2020年適用新法,金管會加重開罰。金管會銀行局21日公布兩項重大裁罰,永豐銀行、玉山銀行都發生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其中永豐銀游姓理專挪用客戶高達7千萬元,玉山銀的理專則挪用兩位70歲以上長者資金逾3千萬元,各遭金管會開罰1,200萬元。

 金管會表示,銀行業近年不斷出現理財專員監守自盜的狀況,2019年總計有十家銀行爆發該類案件,異常挪用及異常往來資金逾3.6億元,其中八家銀行因此遭罰200~1千萬元,永豐銀和玉山銀則是本次被罰1,200萬元,創下單家銀行因理專監守自盜被開罰新高罰金。

 且不肖理專讓銀行整體被罰鍰的金額暴增,從2018年的4,816萬元增至2019年的8,430萬元,今年則是一開春就因去年兩案被罰2,4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永豐銀行忠孝分行前游姓理財專員從2015年11月起,約四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有八戶,涉案金額高達7千萬元。這位游姓理財專員先建議客戶將基金贖回、保單停扣轉換申購新保單,或提前繳清續期保險費,協助客戶填寫相關申購或取款文件,利用客戶的信任將款項匯至指定帳戶挪為己用,且利用其中一名客戶的帳戶作為挪用款項的入款帳戶。

 玉山銀行則是財富中心駐埔墘分行蔡姓前理財專員,從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共兩戶,且均已逾70歲,涉案金額高達3千多萬元。

 黃光熙指出,蔡姓前理財專員透過取得客戶已蓋具原留印鑑的單據,偽冒客戶開立另一外幣及台幣銀行帳戶,並將客戶的定存解約、基金贖回等款項匯入客戶原有帳戶或偽冒帳戶後,再用臨櫃提取現金存入蔡姓前理財專員自己的銀行帳戶,或轉帳存入蔡員關係人的銀行帳戶,據以挪用。

 銀行局指出,永豐銀對客戶臨櫃交易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交易確認機制及相關內部控管作業規範、未建立妥適理財專員管理制度及對理財人員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

 玉山銀則對客戶辦理開戶、外匯轉帳、基金贖回等交易未落實執行相關控管作業規範,未建立有效的理財專員帳戶監控機制及理財專員輪調制度,皆已違反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