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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魏喬怡/台北報導

專法上路! 資金回台 准買八類金融商品

金管會擴大投資標的,保險、債券等同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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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專法上路一覽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15日上路,金管會明定自境外匯回稅後資金的25%可投資債券、股票、投信基金、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上市櫃認售權證、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等八大類金融商品。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參考業者意見後,其中保險部分增納「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終身壽險」;債券投資則擴大為「債券可做附買回交易」。

至於業界一直希望能開放投資的海外商品並未被納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指出,境外資金匯回的政策目的是要吸引資金「長期投資」,而不是短線炒作工具,所以最後希望投資的是長期標的;至於國外基金、國外的有價證券沒有開放,主要是該法是為促進「國內」金融市場不是為了國外金融市場,希望大家體諒。

其中可投資保單部分,原草案規定的保險商品共有九項,包括傳統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利率變動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定期人壽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健康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傷害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長照險、實物給付型保險、健康管理保險、小額終老保險。

金管會表示,其中「定期人壽保險」,在參採業者建議後,放寬為「無生存保險金且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傳統型終身壽險,但不包括萬能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主要是有些人還是有需要終身壽險的保障,所以採納業者建議後,加了符合一定保障比率後可適度納入,以符合長期壽險保障的需求;於「萬能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仍被排除則是因這兩種保單均屬「類定存」商品。

金管會規定境外匯回稅後資金的3%可投資保單,如果依財政部推估匯回金額計算,整體可投資保險額度最約有260億元。

債券投資方面,則是新增「債券包括附買回交易(RP)」也可投資,蔡麗玲表示,投資人或企業委託代操時,偶而會有閒置資金要等待再進場,所以需要一些可做現金管理的工具,因此開放。但附條件交易只開放附買回交易(RP),沒有開放附賣回交易(RS),因附賣回交易等於融資性質,因此只能做附買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