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重建 可動支逾300億

20160216  |  A4 綜合要聞   |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農曆年前的南台地震導致台南地區房屋倒塌,眾多校舍、古蹟毀損,行政院昨(15)日盤點包括921賑災基金、中央特別統籌稅款及第二備金等資源,可動支經費逾324億元,政院今(16)日將邀台南及高雄等地方政府研商是否制訂特別條例。

 此外,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因應0206震災,昨天召開臨時董事會研議賑助方案,同意比照921震災及莫拉克風災,針對死亡及失蹤、安遷、租屋與助學金提供災民緊急賑助,擬動支經費至少1.63億元。

 為悼念地震罹難者,全國各機關(構)、學校昨天降半旗,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等政府機關取消新春團拜活動,行政院長張善政改致同仁一封新春祈福信,呼籲同仁感恩惜福。

 而總統馬英九昨天中午也召集總統府五長舉行震災相關會議,馬總統在會中肯定張揆領導的行政團隊,不管在救災、重建或預防工作表現皆迅速確實。

 行政院政委蕭家淇表示,政院已盤點各項可動用資源及法規,今天上午先召開政院內部會議,下午再邀高雄台南地方政府研商制訂震災特別條例事宜。不過,立法院長蘇嘉全則認為訂特別條例緩不濟急。

 蕭家淇表示,這次地震公共工程毀損較少,主要集中於社區重建,行政院特別統籌分配款還有200億元、賑災基金會有50億元,加上政院第二預備金有74億元,地方災害準備金台南約7億元,高雄約12億元等經費,中央可動支重建經費至少324億元。

 蕭家淇進一步表示,現在還不能確定是否要制訂,也要看地方政府需求,如果依目前預算或法令即可,就不需要訂特別條例。他說,921大地震後,災防、都更法規等都已完善或放寬,但還需聽取地方政府看法,才能進一步決定。

 相關人士指出,這次倒塌房屋不及921的千分之一,因此若為了經費動支問題大可不必制訂特別條例,主要在盤點災防法、社會救助法、預算法等各相關法令裁量授權是否有不足之處。

 此外,賑災基金會昨天召開臨時董事會,決比照921震災及莫拉克風災,將死亡及失蹤賑助由每人40萬元提高為60萬元,0206地震死亡116人,預計發出6,960萬元。

 另提供安遷賑助,每人發給1萬元,每戶以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預估4,500萬元;租屋賑助,每人每月最高租金3,000元,每戶以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口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6個月,預估4,860萬元;助學金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者,每人5,000元到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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